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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3)

时间:2013-12-18 作者:黄一伟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3、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申请人依法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部门。办公室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后,及时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由责任部门提出是否向申请人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同意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提供。对不予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会同具体承办责任部门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办、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认真按照区政府的实施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篇三:镇政府2014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繁政办〔20xx〕4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峨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陈策森,副组长:陈益霞,成员:李应飞、强胜、汤明余。

二、公开目标

1、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和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2、切实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定专人,抓好落实,确保每个目录都有信息,每个星期都有更新,保持政府信息更新的连续性。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核检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保密审查全覆盖,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依申请公开操作指南。

三、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公开范围如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申请表见附件)。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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