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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4)

时间:2013-12-18 作者:刘佳婧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三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科学、规范;
    
2、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3、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
    
4、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务公开的监督情况。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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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民对村务公开行使下列权力:
    
1、对公布的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解释和答复;
    
2、委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查阅本村有关财务帐目、凭证;
    
3、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村民委员会研究讨论涉及村务公开的事项时,应当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列席会议。
    
(七)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后,村民有疑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者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询问的事项应当在十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事项应当进行审查,对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限期重新公布。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认真督查考核
    
(一)对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弄虚作假的或者不推行村务公开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提出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罢免负有主要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三)镇人民政府对有前款行为的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对提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的,应当调查处理。


篇四: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村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提高党委、村务公开的透明度,现结合我村实际,就2008年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上级各种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完善、规范和提高党务、村务公开工作,促进我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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