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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明村自查报告(3)

时间:2013-11-07 作者:于凯旋 分类:报告 来源:书通网


县级文明村自查报告范文三:

    今年8月,县文明委《关于评选命名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的通知》(麻文明委发〔2006〕4号)发出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麻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活动。根据县文明办《关于对我县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村进行考评的通知》(麻文明办〔2006〕6号)要求,各申报单位(村)对照《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县文明办于2006年12月4日至11日对申报单位和村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县共有27家单位45个村民小组自愿申报参加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创建评选,并按照工作程序报送了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文明单位的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13家,乡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14家;全县11个乡镇均有村民小组申报文明村,申报覆盖率达100%,具体申报情况是:猛硐乡2个、麻栗镇3个、天保乡2个、大坪镇4个、下金厂乡12个、八布乡4个、六河乡2个、杨万乡3个、铁厂乡5个、马街乡3个、董干镇5个。
    二、考评工作情况
    (一)加强宣传指导工作力度
    一是为提高今年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创建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县文明办结合新修订的《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评选管理办法》深入部分省州文明单位、县级机关、乡镇和村寨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我县文明单位创建的4块37项和文明村创建6块34项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体系。修改完善后的量化评分标准更加注重突出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注重创建实效,体现创建特色,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更趋科学合理。二是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目的意义、重要经验典型的宣传指导工作力度,对机关单位、乡镇村寨的文明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创建工作措施。三是通过不断深入的开展宣传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深了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自觉积极地投身到文明创建工作中,努力做到文明创建与其他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争创文明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核实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是严格按照《麻栗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申报资格。自评分达95分方可参加评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科室不参加评选,2006年全县第一、二批小康示范村中不是文明村的必须申报。二是注重对硬性指标的核实。2年内无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干部职工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封建迷信活动,无超生现象的单位可参加申报。经核实今年申报的27家单位45个村民小组均无上述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报送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县属各机关单位、省州驻麻单位向县文明办申报,由县文明办组织考评推荐;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向乡镇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申报,由乡镇文明委负责考评推荐,县文明办进行抽查。
    (三)严格开展创建工作考评
    按照县文明办《关于对我县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村进行考评的通知》(麻文明办〔2006〕6号)要求,县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分3个工作组,对今年参加申报的27家单位、36个示范村和重点村、11个村民小组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了考评。一是采取单位(村)陈述申报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申报单位(村)对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和自检自查情况进行陈述。二是考评组采取“听、看、查、访、问”等方式进行考评。三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分,如实填写考评结果统计表,帮助申报单位(村)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指明今后创建工作努力方向,并经申报单位(村)认可签字。四是经严格考评,参加今年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的27家单位合格27家,创建合格率为100%;文明村45个全部合格,创建合格率为100%。
    三、存在问题
    通过考评,今年参加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组织领导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力度、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大;
    (二)各项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在今后工作中注重抓好落实,创建活动工作档案资料有待完善;
    (三)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不够,多数单位不积极报送创建工作信息,活动记录不完整;
    (四)“十星级文明户”创评面不广,增减星活动不按时完成,“公民二十字”方针和“八荣八耻”宣传不够深入,尚未做到人人皆知;
    (五)部分单位、村寨“脏、乱、差”现象尚未彻底改变,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划不健全,绿化美化效果不明显;
    (六)单位职工、村民文体活动开展无规律性,不能够长期坚持,军民共建活动有待加强;
    (七)尚未建立保持创建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意义的认知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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