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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红领巾广播稿(8)

时间:2012-11-13 作者:吴晨 分类:广播稿 来源:书通网

这份美丽源自家乡的变化,我想明日的家乡必将是“映日荷花别样红”。

男:同学们,听了安佳琪的朗读,你一定很羡慕她吧!

  女:别光羡慕,你也可以做到呀!《石家庄日报》举办的变幻之城征文活动截稿日期是1月15日。同学们,赶快拿起你手中的笔积极投稿吧!

六、《你点我播》

男: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你点我播》栏目了。在此我们做了一个小小的改动,由同学们自己来演奏或演唱。

女:下面由六(1)班的董子烁同学为大家献上一曲二胡独奏

——《剑舞》。

由董子烁同学为大家演奏。

男:董子烁同学学习二胡的时间还不长,可能拉出的曲子并不是那么优美,但他这种敢于展示自我的勇气很值得大家学习。

女:同学们,你想在《你点我播》栏目中展示自己的才艺吗?

那还等什么,赶快到红领巾广播站来报名吧!

  在悠扬的二胡曲中结束广播

女:同学们,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男:我们六一中队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

女: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男: 谢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女:再见。


篇五:12月分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播放背景音乐——毕业歌)

甲(沈):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乙(宗):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七——彩——童——音。

甲(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洪家楼第三小学“红领巾”广播站又和您见面了。

乙(宗):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是12月4日,星期四。

甲:我是主持人:

乙:我是主持人: 。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是呀。我还可以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乙:2012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甲: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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